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包括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程序。
(一)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建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通过对广大教职工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表达自己的心迹。入党申请的内容一般包括:
(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2)本人的主要经历、政治历史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本人如果有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
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4.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考察。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要坚持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应有党小组确定发展对象的座谈讨论记录、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座谈讨论记录),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7.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本人档案;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4)必要的函调、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8.入党短期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至少24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入党教材》等。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对其进行教育培养;
⑵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⑶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⑷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局党委同意后,发展对象在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对被介绍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支委会要对其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审查后,如果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可作为发展对象的,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一式二份,一份在学校张贴公示,一份作为党员发展材料之一上报。公示的内容包括:
⑴发展对象自然情况;
⑵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时间、地点、成绩、党小组意见、党外群众意见、支部审查意见;
⑶公示情况结论(公示期满后,由支部在上报的一份公示表中填写)。公示期一般为7—10天。
4.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拟接收发展的预备党员,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所有材料报局党委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党员发展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
⑵发展对象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
⑶是否广泛征求了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了公示等。
其中上报预审的主要材料有(按时间先后顺序):
⑴入党申请书。
⑵自传。
⑶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份)。
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⑸党小组确定发展对象的座谈讨论记录(党员座谈会议记录)。
⑹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座谈讨论记录(群众诅座谈会议记录)。
⑺外调证明材料(配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
⑻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综合政审材料)。
⑼培训成绩单(证)。
⑽《入党志愿书》(填至“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
⑾《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
⑿发展党员预审表(一式三份,党委、支部、本人档案各一份)。
⒀入党材料审阅记录表(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局党委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开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
支部大会的议程:
⑴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人数;
⑵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主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需要说明的问题、本人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等;
⑶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⑷申请人所在党小组介绍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和意见;
⑸支委会介绍培养、政审和公示情况,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⑹与会党员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⑺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支部负责人宣布表决结果及支部大会决议。
6.上报局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做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报局党委考察、审批。报送的主要材料有(按时间先后顺序):
⑴已预审的材料(《入党志愿书》填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
⑵党支部关于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报告(其中经过预审的⑴—⑿作为报告的附件)。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局党委或党支部组织,邀请局党委派人参加。程序是:
⑴与会同志唱《国际歌》;
⑵党支部负责人致开头语;
⑶领誓人带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⑷预备党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⑸局党委派员致辞;
(6)党支部负责人致结束语。
2.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及时将局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登记表》。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⑴说明自己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入党,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向党支部提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⑵本人在预备期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的中心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
⑶表明自己对能否转正的态度和今后努力方向。
5.征求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和教研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应有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座谈会议记录和党外群众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座谈会议记录)。
6.支部委员会考查。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和预备党员进行谈话,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7.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成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程序为:
⑴支部负责人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⑵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回报在预备期的表现;
⑶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⑸支部组织委员宣读支部关于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
⑹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⑺与会的全体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
⑻支部负责人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
8.上报局党委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通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报局党委审批。报送的主要材料有(按时间先后顺序):
⑴转正申请。
⑵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份)。
⑶《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⑷党小组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座谈记录(党员座谈会议记录)。
⑸群众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综合评议讨论记录(群众座谈会议记录)。
⑹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间的综合考察意见(一年预备期综合考核资料)。
⑺接收新党员的所有材料(系局党委退回,《入党志愿书》填至“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
⑻入党材料审阅记录表(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⑼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报告(其中⑴—⑹和《入党志愿书》作为报告的附件)。
三、发展党员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宝坻九中党支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