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宿舍、餐厅、实验室、信息教室和公共场所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或遗失。
2、每学期开学初,对其使用的所有公用物品(电脑、桌椅、门窗、电扇、管灯、开关、床、蚊帐竿、窗帘等)按编号进行登记注册,每学期末还要对所用物品进行核查,注册表由总务处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3、学生不得私自变动注册物品,如有变动应先到总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待检查验收后方可办理相关变动手续。
4、认真保管各教室、宿舍及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并自觉维护好公共场所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价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更换或修理等,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凡发现使用的公用物品丢失、损坏、私自更换,除赔偿外还要记入班级考评。
5、学生在实验或计算机操作中,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负责赔偿;在劳动实践、操作训练中损坏或遗失仪器、用具的,应给予赔偿;如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宝坻九中总务处
2015年9月1日